三個月後,她終於搬出了那段婚姻。
離婚還沒判。
但她不再回那個家。
她在蛋糕店找到一份工作,住最便宜的合租房。
第一筆工資到賬時,她隻給自己留了三百。
盯著轉賬頁麵很久,又把準備轉給媽媽的錢全部刪掉。
她告訴我。
“手還是會抖。”
“總覺得不給,他們就會出事。”
我說。
“那就先抖著。”
“別轉。”
她真的沒轉。
第二天,媽媽打了二十幾個電話。
她一個都沒接。
傍晚,鏡子亮起來。
我原來的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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