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代理人神色微變。
律師當眾宣讀遺囑。
爺爺留給我的百分之十五股份,設有不可撤銷限製。
除非我本人簽字,否則任何人都無權轉讓。
父親讓我簽署的那份文件,自始至終沒有產生效力。
代理人立刻反駁:
“顧承安常年不在公司,這些股份一直由顧董代為管理。”
“顧董也是為了公司穩定。”
律師又拿出一疊賬目。
“所謂的代為管理,就是把五年的股份分紅,全部轉入顧明軒的私人賬戶?”
“被違規侵占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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