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
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槌落下,發出沉悶而威嚴的回響。
“被告人林婉,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江聿,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宣判的那一刻,法庭裏安靜極了。
林婉站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