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得知真相後走了。
後來,他憑借在國外海歸的經驗,又重新入職了國內大廠。
這次,是他自己找的工作。
一個月後,我媽的案子開庭了。
法官最終宣判,我媽獲得有期徒刑五年,賠償死者家屬五十萬。
我爸因協助毀滅證據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我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靜靜看著她被帶了出去。
事情結束後,法院給我寄來了一張賠償單。
我爸說,隻要我給了賠償,我們或許後期能有減刑的機會。
這樣也能早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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