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束後,我追回了部分被父母挪用的錢。
那筆錢足夠我買一套小房子,餘下的我全部捐給了學校,設立了一個助學基金。
基金不要求受助學生成績第一,也不要求她們對父母感恩。
唯一的條件是:
申請人必須承諾,永遠擁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
許妍問我,為什麼要做這個基金。
我說;“因為我不想讓下一個人,在醫院裏等待父母先報價。”
那年,我從國防院校畢業。
畢業典禮上,教官當眾宣讀我的優秀畢業生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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