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發了一篇長文,標題是:
【養了十八年的女兒,為了三十萬親手把父親送進警察局。】
文章裏寫滿了他們所謂的付出:給我買過多少衣服,交過多少學費,陪我看過幾次病,甚至連我出生時用過的奶粉錢都列了出來。
最後她說:【我們從沒虧待過她,隻是希望她能幫妹妹一次。】
親戚們紛紛指責我。
【那可是親妹妹。】
【三十萬對一個家庭來說確實不少,可也不該報警啊。】
【知知,你父母養你這麼大,你不能隻講法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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