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時,我沒有去旁聽。
律師後來將結果告訴了我。
陳旭白利用虛假供應合同,將公司資金轉入自己能夠控製的賬戶,並用其中一部分償還個人債務。
項目爆雷以後,他又偽造文件和我的電子簽名,試圖分散責任。
他是主要策劃者,也是實際獲利者,最終獲刑。
顧明玥沒有直接占有全部款項,卻在明知供應方資質虛假、資金去向異常的情況下繼續批準付款。
為了掩蓋虧空,她還挪動其他項目資金,配合製作虛假材料。
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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