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散卷處的窄窗一開,先露出的不是櫃稱,而是兩處押記。初五辰初,掌冊人依前一日的請頁隻放行第三日“入器”行:器房守吏押在暫守格,簿吏押在見證格,終領回號格仍空著。結果封出以後,房舍驗還總簿的索查條件才算齊全,舊檔院回稱須等月引與三方驗封到位,次日開架。
官署驗還總簿尚未開架,南夾庫先換了守門人。
掌議處以現櫃已列入待核同席、官問後原狀又曾改變為由,令大理寺、北衙與侯府各出一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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