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律師。
是大學同學的爸爸,姓周,做了三十年民事案件,專打遺產繼承。
周律師看完外婆的手寫信和存折取款記錄,推了推眼鏡。
“證據不算充分,但夠立案了。”
“手寫信雖然沒有公證,但筆跡可以做鑒定,確認是你外婆本人寫的。”
“銀行取款記錄更直接,代辦取款需要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如果沒有授權文件,就是侵占。”
“我建議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走訴訟。”
調解定在三天後,在社區調解室。
舅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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