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那天我沒去旁聽。
方律師打電話告訴我結果——
顧南洲:誣告陷害罪、妨害作證罪,合並執行五年六個月。
陸瑤:誣告陷害罪、詐騙罪,合並執行六年。
另外因為懷孕,暫緩收監,產後執行。
判決書上白紙黑字。
我當年被冤判三年。
現在他們要在同一個地方待更久。
方律師還告訴我,翻案成功後,國家賠償程序已經啟動。
“金額不會太高,但你的名譽恢複了。犯罪記錄撤銷。“
我點了點頭。
名譽恢複。
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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