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歲生日。
早上六點我就醒了。
張伯開車送我去公證處,路上誰都沒說話。
到了之後,我拿出身份證,簽字,按手印。
程序走完,公證員確認無誤。
信托賬戶解鎖。
手機上跳出銀行通知——賬戶餘額變更。
12,000,000。
一千二百萬。
一分不少。
我盯著屏幕看了好久。
三年。
一千零九十五天。
我在裏麵吃發餿的飯,穿掉色的囚服,蹲在鐵床上想著“他在外麵等我“。
而這筆錢在賬戶裏,也等了我一千零九十五天。
“念。“
張伯的聲音有些哽咽。
“你爸......如果能看到今天——“
我忽然想起父親最後一次握著我的手。
那時候他已經說不出完整的話了。
嘴唇一張一合,擠出幾個字。
我當時聽不清,以為他在說胡話。
後來張伯告訴我,他讓人做了錄音降噪。
那句話是——
“念......別信她......“
我一直以為“她“是指某個護工。
現在我明白了。
是陸瑤。
他知道。
從頭到尾都知道。
所以他把遺囑寫成鐵桶一樣。
所以他把期限設在三十歲。
他在算——三年牢加上我入獄時二十七歲,剛好三十。
他連我什麼時候出獄都算到了。
我從公證處出來,站在台階上,陽光照在臉上。
“張伯。“
“嗯?“
“去派出所。“
方律師已經在那裏等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