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律師的電話在第二天來的。
“找到了。“
他的聲音壓著興奮。
“李大勇。當年那個被撞的人。現在在隔壁省的工地上打工。“
我深吸一口氣:“他說了什麼?“
“全交代了。“
方律師翻著錄音筆。
“他說三年前有人通過中間人找到他,給了十五萬。“
“讓他在約定的時間,站在約定的位置。“
“車會”失控”撞上來——角度、力度、位置全是算好的。“
“他骨折是真的,但一切都在控製之內。“
“誰找的他?“
“他說是個年輕女人,通過中間人聯係。“
“我拿了陸瑤的照片給他看。“
“他確認了。是她。“
我閉上眼睛。
我的親妹妹。
花十五萬雇人假裝被撞。
再花三十八萬付“賠償“。
五十三萬,換我三年牢。
換她三年時間,去想辦法拿走我的一千二百萬。
好精明的一筆賬。
“證據鏈夠了嗎?“
“李大勇的證詞、轉賬流水、當晚的聊天記錄、血檢報告。“
方律師的聲音沉穩而篤定。
“鐵證。夠他們倆一人吃一個誣告陷害。“
“另外李大勇收了錢配合偽造事故,涉及保險詐騙,他自己也逃不掉——所以他有充分動機指證陸瑤。“
“什麼時候動手?“
“等你拿到錢。“
方律師頓了頓。
“一旦報案,他們會知道。你的遺產如果還沒到手,萬一他們狗急跳牆——“
“我明白。“
我看了看日曆。
十天
我在牢裏等了一千零九十五天。
不差最後這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