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
離婚判決書下來了。
法院認定林晚存在婚內出軌及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判決準予離婚。
房子歸我,車歸她,其餘共同財產按六四分割,我六她四。
加上協議裏的三千一百萬和股權回購款,扣掉律師費和各項成本,我的賬戶裏一共進了三千九百萬。
方律師說,如果算上專利的未來收益,實際價值遠不止這個數。
但我已經不在乎了。
錢是錢,命是命。
我要的從來不隻是錢。
我把那張一萬塊的生活費卡剪成了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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