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接過之後,臉色當即變了,隨即又看了我一眼。
周圍的人見到他的表情,頓時安靜了,麵上閃過好奇的神色。
手機上,是我因為沒有戴安全頭盔產生的罰單,時間顯示8:10分。
而懲罰結果是指揮交通三十分鐘!
旁邊還有我舉著身份證的照片,是指揮完成後交警給我拍的那張!
這張照片上顯示的時間是8:40分!
地點寫得也是我剛才說的那個路口。
這是官方的係統,絕對不可能造假!
但為了保險起見,警察還是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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