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沒有去找林遠。
我需要冷靜,也需要準備。
上午,我把昨天在林遠家沒喝完的那杯茶的茶漬——沾在我袖口上的一點——送去了小周那裏。
"就這麼點?"小周皺著眉。
"能查嗎?"
"試吧,不保證出結果。"
下午,我去了趟法院,調了林遠公司那三個案子的卷宗信息。
立案時間最早的一個,是四個月前。
四個月前他就已經被人告了。
而他約我簽字,是上周。
他在被告了四個月之後,才想起來"報恩"。
這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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