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下來的那天,我正在工地上做例行質檢。
手機震動,是方警官發來的消息:
“林曉,有期徒刑七年。陳默,有期徒刑五年。”
我站在腳手架旁邊,看著這條消息,看了很久。
七年。
我不知道這個數字對林曉來說意味著什麼。
對那個失去父親的孩子來說,七年也換不回任何東西。
我把手機收起來,繼續做檢測。
下午收工的時候,我開車去了爸媽家。
媽媽在廚房做飯,聽見門響,探出頭來:
“回來了?吃飯沒?”
“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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