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工資,三萬八,全給了她媽和她弟。
她媽用那些錢給她弟買了車、買了手機、買了名牌衣服、交了女朋友的禮物錢。
她弟用那些錢吃喝玩樂、換工作、再吃喝玩樂。
她媽還經常打電話來,說:“你弟又沒錢了,你再給點”。
她從不拒絕。
而我,每個月工資到賬,先還房貸、車貸、信用卡,剩下的精打細算。
有時候月底,我連一杯奶茶都舍不得買。
她問我為什麼不買,我說不想喝。
其實不是不想喝,是舍不得。
她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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