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公墓的當天,我沒有回韓今枝那裏。
回了媽的老房子。
走到樓下那個舊報刊亭。
老板是個五十多歲的大姐,平頭方臉,嗓門大。
我問她:“大姐,幫我寄個東西。”
我把那張寫著“方茉”名字的照片裝進信封。
背麵加了一行字:
“他在城北錦華苑3號樓2單元。跟著一個叫韓今枝的女人。”
方茉的地址,照片背麵有——她寫信的時候留了回信地址。
我把信封遞過去。
“平郵就行。”
這是我能做的最後一件事了。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