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盼兒’的判決下來的那天,李隊來通知我去看判決書。
“我真沒想到你明知道對麵的目標是你,你會有生命危險,還是同意了參與這次行動。”
“吃了這麼多苦頭,人也沒找到。你不後悔嗎。”
我看著那張複印件。
本名陳秀蘭,二十三歲,原為被拐人員後加入犯罪團夥。拐賣婦女兒童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
“不後悔,我想帶林盼兒回家。”
他沒再說話,隻是從口袋裏掏出一個信封遞給我,上麵的地址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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