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沉浸在暫時的安寧中。第二天,安撫好囡囡後,我便開始行動。
首先,我聯係了一位專攻婚姻家事的狀師。
我將證據整理好,進行了詳細的律法谘詢。
狀師明確告訴我,婆母的行為已構成對我女兒的健康權、我的名譽權的嚴重侵害,沈敬在明知風險的情況下不作為甚至暴力相向,在義絕訴訟和撫養權爭奪中對我極為有利。
尤其是那兩份脈案,是證明家庭環境對子女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的關鍵證據。
“陳娘子,你現在首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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