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法院開庭。
趙文博請了律師。
他的律師試圖論證公司的啟動資金屬於“夫妻共同投資“,不存在返還問題。
方弈隻用了十分鐘就駁回了他。
“我的當事人賣房所得六十二萬,發生在婚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該財產投入公司後,公司登記法人為被告母親趙玉芬,我的當事人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從未享有任何分紅和權益。“
“這不是投資。這是被侵占。“
趙文博的律師又說海景房的首付來源於“公司經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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