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裏有一個概念叫“Verbesserungserfindung”,指的是在既有專利基礎上做出的改進發明,權屬認定有一套成熟的判例規則。中國法裏對應的概念是“改進技術成果”,但《技術合同司法解釋》和《專利法》的規定之間存在模糊地帶。
宋雪綾翻了兩天資料,發現一個問題:如果她按照德方的法律概念直譯,中方業務團隊會誤以為這個條款對自己有利——因為中文的“使用權”在通俗理解裏範圍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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