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了林耀一案。
作為本案的關鍵證人和最大債權人,我坐在了旁聽席的第一排。
被告席上,林耀、林建國、張翠花以及蘇婷站成一排,個個麵容枯槁,眼神呆滯。
法官莊嚴的聲音在法庭內回蕩,宣讀著他們令人發指的罪行。
林耀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職務侵占罪,以及在月子中心經營期間涉嫌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數罪並罰。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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