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份遺囑的複印件。
我母親的親筆遺囑。
遺囑的內容很簡單,隻有幾行字。
她名下所有的財產,包括那塊墓地,都由我一人繼承。
最關鍵的是最後一條。
“本人所立墓地,僅供本人安息之用,其所有權及使用權歸兒子江嶼所有,任何人,包括江嶼本人在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或抵押。若有違背,該土地所有權將無償、自動捐贈給‘春蕾助學基金會’。”
遺囑的末尾,有我母親的簽名,有公證處的鋼印,還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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