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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過兩天我丈母娘生日,你多做點菜,我們就在家裏樂嗬樂嗬。還有我丈母娘過60大壽,你得有所表示,別的不說,發個8888就行了。”
“另外......”
他提出了好些要求,每說一句我的心就沉一分,我好不容易才找回自己的聲音,質問道:“你把我的房子租出去了,是不是?”
聽見我這樣說,他有些心虛,隨即點頭:“對,租出去了,怎麼了?你們兩個又不住的房子空在那,沒有人氣,我幫你租出去有什麼不對呢?”
“房子租金呢?”
兒子不耐煩,“媽你怎麼就知道錢!你是想拿我的錢去貼補小妹對吧?你在我家,吃我的喝我的住我的,我拿著1500塊錢的租金就當是補貼了,你怎麼還得往外要?”
我氣得渾身發抖,“房子什麼時候到期?”
“還有兩個月就到期了。怎麼的?媽你該不會是想要收回,然後再貼補給小妹吧,我告訴你不能夠!”
我深吸一口氣,立馬就打電話給老伴,讓他跟女兒趕緊去老房子!
話音剛落,兒子一把拽過了我的手機,“媽你要幹什麼?”
兒媳婦在旁邊奚落:“還能幹什麼?知道我們額外拿了1500,生怕她女兒吃虧,所以過來要錢來了!”
我二話不說,推開他沉聲道:“你不經過我允許,私自出租我的房子,我要拿回來!”
“隨便你,反正我已經租出去了,你能把我怎麼樣!”
兒子囂張,一把將我推了出去!
我氣不過,拎著行李回家,正好遇見老伴,我跟他說了這事,女兒一下炸了鍋!
“哥也太過分了,他憑什麼!”
說完就瘋狂敲門,見到租戶,女兒率先開口:“這房子是我爸媽的,誰讓你們進來的,都給我出去!”
租戶立馬報警,同時通知兒子過來。
警察跟兒子是同時到達的,麵對女兒的指控,兒子不甘示弱,“爸媽的房子,我出租了怎麼了?他們又不住!”
我出示自己的房產證,“房子是我的,我並不知道房屋出租,現在我要回來住,你的房租交給誰,你找誰,至於合同簽署,我並沒有簽字,這是造假!”
“我要拿回我的房子!”
聞言,兒子氣炸了,租戶也火冒三丈,女兒更是上躥下跳。
我拉著老伴退到一旁,等到吵得差不多了,我這才站出來,“非法侵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礙於你被我兒子騙了,你盡快搬家!我就不追究了!”
我扭頭看著兒子,“過去幾年的租金我不要了,你把人家後麵兩個月房租和押金退了,再補償一個月租金,這件事到此為止,不然我就起訴!”
聞言,兒子還想再說,被警察攔住,普法一番,他這才恨得付了錢。
租戶表示一周之後就清空。
我也理解。
我跟老伴卻沒回去,而是在家附近的賓館住下。
女兒女婿還有兒子兒媳都來了。
一見麵,雙方就跟鬥雞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