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我接到警方通知,關於賠償款的支付,汪家要求再次調解。
調解室裏,劉翠芳的態度依舊蠻橫,“錢我們會還!但需要時間!”
“你們隻有一周時間。”楊律師冷靜開口,“否則我們將立即申請強製執行,並將案卷移送檢察院,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周就一周!”劉翠芳尖聲道,“不就是湊錢嗎?!”
離開時,她惡狠狠地瞪著我,唾罵一聲,“林樂樂,你把我們一家害得這麼慘,不會有好下場!”
我隻是無語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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