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念了很長一串判決書。
我爸被判了十二年。
我媽十年。
江辰因為當庭行凶,加上之前的內幕交易和誣告,判了八年。
他們的所有財產——別墅、豪車、存款、股票、投資——全部被沒收。
但判決書最後加了一條:
“鑒於本案特殊情況,沒收財產中的合法部分,經評估後返還給被害人葉楓,作為國家賠償的補充。”
我坐在旁聽席上,聽到這句話時,沒什麼感覺。
錢很重要。
有了錢,我可以不用搬貨,可以租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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