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帶著律師去了看守所。
我要起訴汪雷和汪倩。
罪名包括: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誹謗、持械搶劫。
數罪並罰,夠他們喝一壺的。
我聯係的那些受害者也紛紛出麵作證,他們的證詞在法庭上起到了關鍵作用,幫助警方確認了汪倩團夥的慣犯性質和規模。
律師告訴我,光是那八十八萬的霸王餐,加上一百萬的勒索未遂,數額特別巨大。
起步就是十年。
再加上持械、恐嚇、造謠......這輩子他們別想出來了。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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