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朝廷繼續推行郡縣製。
再下一條令:諸侯國要是規模太小,人少城少,就不能叫王國了,得降成公國。公國不歸諸侯王管,直接聽朝廷的。
再往下,設侯國一級,開始歸郡管,再往下,就是城主、縣主、邑主,歸縣令管。
城主以後,不再享受推恩的好處,反正也對朝廷沒威脅了。而且過個幾代,朝廷照樣給他們爵位和田產,保他們富貴,這不兩全其美嗎?”
這麼一來,地方上的勢力確實拿到了權位,受到重用也沒錯,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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