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狀紙是虞靖軒寫的,主要告馮府貪墨她家投資本錢的罪名。
虞錢氏開口替自己辯解,“大人,這事全權由我兒媳崔氏處理,這期間她隻與我說要變賣祖產做投資,至於當初怎麼談的,事後馮家有沒有和她商量,我皆不知情。”
“崔氏,可是如此?”
崔華卿連忙否認,“大人明鑒,婆母生辰那日馮家上門,馮夫人主動找上我要合作生意,我以做不得家主為由帶她見了婆母,賣家產與簽訂兩府文書一事皆由婆婆做主,我在其中就幫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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