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同意犯罪心理學專家關於凶手的側寫,但對於其割掉被害者皮膚是為泄憤和邪教祭祀有點不同的看法。凶手曾回到劉敏曾經的住所留下倒五角星符號,又在錢昊童年時期的書櫃裏精挑細選一本適合成年人讀的推理小說送給阿貴,他做這些僅僅是對自己傑作的欣賞嗎?好像不見得,凶手欣賞曾經的完美犯罪,應該是去天台,而不是被害者生前居住的地方?
如果是為了感受被害者的生活呢?好像就有點說得通了。他在劉敏住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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