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毫無懸念。
在鐵一般的事實和證據麵前,原告方律師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
林薇薇試圖在最後陳述時再次哭訴,卻被法官嚴厲製止。
休庭合議後,法官當庭宣判:
駁回原告林薇薇、林國華、張蕙的全部訴訟請求。
認定林薇薇在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惡意誹謗蘇辰,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責令林薇薇在國家級媒體及主要網絡平台向蘇辰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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