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真是太好了。”我放下手裏的東西。
“那請趙總讓人事部門給我出具書麵合同,再按照勞動法,支付給我五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按照您當年來拉我和你一起創業時許下的工資,應該賠償我六十萬。”
趙宏瞬間如遭雷擊。
我繼續很善解人意提醒:
“當然,也有另一種解法。”
“用人單位如果拿不出合理理由,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需要支付雙倍賠償,一百二十萬元。”
“您看您要選哪個?”
“我這邊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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