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接下來的幾天,我活在地獄裏。
我的公司被封,所有業務停擺,合作方打來電話質問,客戶要求退款。
我每天出門,都能感受到鄰居們探究、鄙夷、恐懼的目光。
電梯裏,隻要我一進去,其他人就會立刻退到角落,緊緊抱住自己的孩子和包。
有人甚至在我家門口扔垃圾。
業委會打印了一份“關於譴責2201業主宗珩危害社區安全行為的聯合聲明”,貼在了小區所有單元樓的公告欄上。
我的名字,我的房號,被紅紙黑字地釘在恥辱柱上。
我試圖找警察解釋,但負責我案子的民警,對我充滿了偏見。
“一個巴掌拍不響。人家為什麼不冤枉別人,就冤枉你?”
“我們查了,你一個開鎖的,在這地段買這麼大的房子,開這麼好的車。你的收入來源,我們持保留意見。”
我明白了。
在他們眼裏,我的職業,就是原罪。
我的努力和奮鬥,在他們的偏見麵前,一文不值。
就在我快要絕望的時候,事情出現了更惡劣的轉折。
陳浩和莘嬈,再次報了警。
這次,他們聲稱,家裏“失竊”了。
但失竊的,不是現金,不是首飾。
陳浩在電話裏對著警察大吼:“是我老婆的一些貼身衣物!不見了!”
“我早就說了!那個宗珩就是個變態!他偷我們家鑰匙,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滿足他那齷齪的欲望!”
這個消息,像一顆重磅炸彈,通過蔣雯的嘴,迅速傳遍了整個小區。
“入室盜竊貼身衣物。”
這幾個字,比“意圖盜竊”的殺傷力,大了一百倍。
我從一個“嫌疑人”,徹底變成了一個板上釘釘的“變態罪犯”。
警察第二次上門,看我的眼神,已經充滿了毫不掩飾的厭惡。
他們搜查了我的家,翻遍了每一個角落,試圖找到那些所謂的“證物”。
雖然最終一無所獲,但這種羞辱,像一把鈍刀,在我心上反複切割。
我被再次帶走,這一次,詢問我的,是刑偵支隊的警察。
審訊室裏,刺眼的燈光照得我睜不開眼。
“宗珩,我們再給你一次機會。坦白交代,爭取寬大處理。”
“那些東西,你藏到哪裏去了?”
我看著對麵那張不怒自威的臉,隻覺得荒謬。
“我沒有拿。”我的聲音沙啞得像砂紙摩擦。
“還嘴硬?人家都被嚇出抑鬱症了!你一個大男人,敢做不敢當?”
“我告訴你,零口供,我們照樣可以定你的罪!”
我閉上眼,放棄了辯解。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我。
我開過他家的鎖。
我換過他家的鎖芯。
我有“技術”。
我有“動機”。
我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從審訊室出來,已經是第三天的淩晨。
因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他們無法拘留我,隻能讓我“隨叫隨到,不得離開本市”。
我的案子,被掛了起來。
這意味著,我頭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帽子,短時間內,根本摘不掉。
我的公司,我的事業,我的人生,都被無限期地按下了暫停鍵。
回到小區,我像一個幽靈。
業主群裏,對我的討伐達到了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