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後。
我成了政法大學法律係一名優秀的大一學生。
我和林風,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
他放棄了曾經熱愛的基因研究,考取了本校的法學研究生,成了我的學長。
父親在和母親離婚後,幾乎是淨身出戶,但他把早年投資的一處房產過戶給了我,作為補償。
然後他一個人,買了一張單程機票,去了國外,從此再無音訊。
我賣掉了那套房子,用那筆錢,與幾位誌同道合的法律界前輩一起,設立了一個公益基金。
專門為那些在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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