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正同解釋道:“老先生,還請您諒解!器官捐獻隻有捐贈者本人才有權在其生前撤銷捐贈協議,直係親屬,包括伴侶都不得撤銷捐贈協議。”
這是因為,捐贈協議所針對的是捐贈者的遺體,而捐贈者的遺體依法隻能屬於捐贈者本人。
因此,捐贈協議的可撤銷性,隻能是針對捐贈者本人而言。
換句話說,對捐贈協議的撤銷權隻有捐贈者本人,才能享有和行使,而在沒有捐贈者本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其他任何人包括其近親屬都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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