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彥隻是個修車工,買不起城裏房子,僅在山上有一套不常住的自建房。
我見慣了高樓大廈,偶爾去過幾次嬉笑著說喜歡那,還說要在那辦婚禮。
快馬加鞭趕到了那,我抖著手打開門。
裏麵空蕩蕩的,我找遍全屋毫無線索。
我失落歎氣,難道是我理解錯了?
下一秒,我看到和地麵幾乎要融為一體的縫隙。
我猶豫著打開,卻好似被釘子定住在原地。
原來,真相是這樣的。
我一直尋找的凶手,近在咫尺。
那林彥為什麼又要掩飾一切呢?
我昏昏沉沉帶著東西回了公司,坐在工位發呆。
領導見我這樣,還以為我是壓力大,安慰著我,“夏音啊,下午開庭,準備好了嗎?”
我自嘲的搖頭。
這東西讓我勝券在握,我卻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
任時間再難熬,下午兩點還是準時開庭。
夏歡顏一改昨天的恍惚,惡狠狠坐在對麵瞪我。
“法官,這是被告當夜行凶時的衣服,盡管大量被洗衣液稀釋過,仍檢測出被害的DNA,且衣服上殘留的人體組織與被告林顏基本吻合。”
我不紊不亂的拿出監控視頻,“原告律師,我的當事人當天穿的並不是這套衣服,這是店裏的監控,被告律師怎麼證明不是有人蓄意偷了衣服偽造證據陷害呢?”
林彥站在中間被拷住,聞言嗤笑。
“夏音,店裏有個休息室,我常在那休息,有幾套衣服換洗很正常,那衣服就是我的。”
我臉色難看,誰曾見過當事人反駁自己的律師,還迫不及待想認罪的?
台下的記者和媒體都沸騰起來,瘋狂的哢哢拍照。
法官敲了下法槌,“肅靜!”
“現請我方證人夏歡顏發言。”
原告律師說完後整理材料,夏歡顏紅著眼眶起身。
“我親眼看見出事當晚,林彥穿著這件滿是鮮血的衣服抱住我姐......夏音!”
“林彥因為我爸媽不同意他們倆的婚事,在刹車上動手腳,這才有機會動手,我也沒有神經病,也願意為自己的話負責。”
原告律師適時補充,“法官大人,刹車經檢測確有被告林彥的指紋。”
“同時,經專業人員恢複聊天記錄,夏音父母與林彥意見不合,多次要求林彥知難而退,由此林彥心生怨氣,殺人動機符合。”
聊天記錄上,夏母的話說的難聽,諸如“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你配娶我女兒嗎,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之類的話。
我眼眶發熱,咬牙憋下淚水。
我從不知我爸媽對林彥說的話竟然這麼難聽。
法庭下的人憤懣的怒罵隱隱傳來,“就因為不讓他娶人家閨女,那男的可是被捅了幾十刀,腸子都被拖出來,流幹了血死的......”
“這樣的人就應該槍斃,活著太恐怖了。”
林彥仿佛聽不見,隻是平靜的看向法官,“我願意認罪伏法,都是我的錯。”
法官頷首,“被告律師,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淚水不受控製的滑落,我苦澀的笑著,輕放手中的東西。
“法官大人,我有新的證據呈堂證供,可以充分證明人不是林彥殺的。”
“因為,我才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