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繼續切換屏幕。
“最後,關於傅天澤先生和虞霏女士。”
“對我本人進行的敲詐勒索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們以‘曝光家暴’為由,向我索要‘收購百草集團並任命副總’的職位。”
“其價值早已遠超‘數額巨大’的標準。”
“就在你們衝進宴會廳的前十分鐘。”
“我已授權法務部,向公安機關正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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