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酒、礬、香料等其他高利潤行業改革: 實行“高額特許經營稅”與“重流通稅”並舉。凡欲從事釀酒、礬礦開采及礬製品銷售、進口香料珠寶等行業的商人,必須向戶部或地方布政使司購買價格極為昂貴的“特許經營牌”,並每年繳納高額的特許經營費。同時,對這些商品的生產、流通環節課以重稅。朝廷加強對這些行業生產過程的監督(如釀酒度數、礬礦安全、進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並建立專門稽查隊伍,嚴厲打擊走私偷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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