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律師呈上一份厚實的文件。
“其中包含多次探視過程中,江倩女士向林陽灌輸仇恨父親言論。我方為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依據相關法規,有權在特定情況下暫停探視。”
他目光轉向證人席,傳喚陽陽幼兒園的三位老師依次做證。
索證言論內容高度一致。
“陽陽小朋友在父親林磊先生照顧期間,情緒穩定,性格開朗,積極參與活動,與同伴相處融洽,從未表現出恐懼或精神異常。”
“之前江倩女士接送時,曾多次在園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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