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老家後,最先迎接我的,不是嶄新的生活。
而是蘇雨的律師函。
她以戀愛期間所受生育損傷、我收受大額轉賬為由,將我告上了法庭。
“你現在回來,我既往不咎。”
蘇雨給我了下最後通牒。
“現在這個社會,男人給女人花錢天經地義,花女人錢的男人卻會被千夫所指。你要是不想社會性死亡,就趁早回家。我們還和從前一樣。”
“總監的位置還給你,工位我也讓人搬了回去。我爸說了,工資給你翻三倍,年底不訂婚,直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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