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車後他說道:“審判的意義,難道就是讓罪犯把罪名坐實,然後槍斃,讓他一死了之?不對,他犯了法,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法律就是要讓他內心煎熬,讓他在煎熬當中懺悔,真正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多惡劣,光是一死了之,怎麼對得起死去的受害者。”
我沒再說話,一路被帶去刑警支隊。
他沒把我關進審訊室,而是帶我去了辨認室。
這個地方有一塊很大的玻璃,嫌疑人會站在裏麵,同時旁邊還會站幾個跟嫌疑人長得很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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