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並無規定,出嫁女子不能提議和離。”
“你說的不錯。”老者點頭道,“大齊開國之初,律法言明,不予損女子名譽、財產者,可以和離而分。”
哪怕實例在各地州府都少得可憐,也不能否認白紙黑字的效力。
但履行此法,需要得到夫妻雙方的認同。
“陳氏,你該知道,隻你一人請願,本堂是不能判的。”
陳杏兒抬起頭,“您要我二人的意願,但在民婦看來,我們已非尋常夫妻。”
李耕側頭看向她。
“怎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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