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姝皮笑肉不笑的看他:
“什麼叫你買的房子?這是你跟招娣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離婚,因為你是婚姻過錯方,所以你淨身出戶,那是正常的!還有,我從你那拿的錢,那可是這些年你們夫妻倆本應該給我的生活費。
你們結婚十二年來,一直吃家裏的住家裏的,從來沒給過錢,你還有理了?
還有,那錢是我搶的嗎?那不是你給我的嗎?”
“就是,當時你給錢的時候,街坊鄰居可都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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