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唐律》: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其父以《唐律疏議》:“已就拘執,謂夜入人家,已被擒獲,拘留執縛,無能相拒,本罪雖重,不合殺傷“與其對峙公堂,誰承想,當晚派去宴請的小廝暴斃身亡,人證物證均無,楊安無罪釋放,其父當晚懸梁自盡。
也是因此,楊飛向來囂張跋扈卻無人敢主動招惹。
“你還敢說,你知不知道父親因為你,今晚專門去賠禮道歉。”楊安冷聲嗬斥一句,隨即又沉默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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