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小區裏的業主買東西回來,非要讓我幫他提到樓上去,我以‘不能脫崗’為由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
誰知這位業主惱羞成怒,竟然到保安部把我給投訴了。
我的班長李群濤對此異常氣憤,跑到崗上差點兒要動手打我。
下崗之後,李群濤帶隊回地下室,講評的時候還意猶未盡地當眾對我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我的行為,被慣以‘重大過失’的罪名,由李群濤開具了五十元的罰款單,拿到了中隊長那裏簽字生效。
我真是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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