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天氣晴朗,是個開庭的好日子,我一身黑衣,帶著然然站在原告席上,聽著法官的審判。
“根據原告王穎提供的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被告張芹涉嫌偷盜,蓄意殺人但殺人未遂,根據我國**法律第**條,數罪並罰,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不!我是冤枉的!法官大人,一定是這個賤人偽造的證據!”經過幾天的牢獄生活,張芹已經憔悴的不成人樣,她手上帶著手銬,死死的扒住前麵的欄杆無能狂怒。
當她途徑我身旁時,整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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