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拆開火漆,裏麵是老族長的親筆委任狀。
信上還寫明,我繼任族長後,可動用宗族公產每年收益的三成。
這宗族公產,累積至今,價值何止萬萬兩白銀,每年的進項也是個驚人的數目,三成用度,少說也有百萬兩紋銀。
這筆錢,並非讓我隨意揮霍,而是授權我自主決定,用來投資宗族產業,或是扶持族中子弟。
說白了,隻要我點個頭,撥筆款子給我兒子開個鋪子、做個買賣,就算他從中撈些好處,管著公產的那些族老們也不會多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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