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麵上看起來很正常,仔細比較就發現其中的貓膩。
證監會規定,任何公司個人收購百分之五的股票份額要向對方通報,收購到百分之四就停止,這樣他們就不用向鬆柏公司通報,可以隱藏起來。
表麵上大股東還是譚鬆明和,占了百分之二十五,二股東是周同興占了百分之十,三股東是徐娟占了百分之五,那十個帳戶排不上名次。
但是將十個帳戶份額加起來,他們則擁有將近百分之四十。
隻要對方繼續收購市麵上的股份,或者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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