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死者的體內不都發現了乙醚類藥劑嗎?”有人提出了疑問。
“這個簡單啊,凶手先將被害人催眠,然後在對方毫無反抗的狀態下使用麻醉藥劑。”
眾人點點頭,這樣的推理不是沒可能。
結合目前已知的線索可以知道,凶手是一名女性,可能精通催眠,能夠接觸乙醚類藥劑,是當年趙鐵柱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經曆者,並且能夠知道趙鐵柱的具體出獄時間還有活動範圍。
什麼樣的人會精通催眠,而且還滿足以上所有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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